备受关注的2019济南“4•15”重大着火中毒事故发生两年后,刑事追责却仍未落锤,有关部门对企业反映的假公章、漏罪等问题,再次展开调查。涉事企业认为,此番“倒查”事关重大,政府有关单位能客观公正解决问题,对同类事故调查、查处颇有启示、借鉴意义。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曾经指出,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涉民营经济民事监督案件,通过司法办案落实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精神,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,努力让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2019年4月15日15时10分左右,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和公司”)四车间地下室,在冷媒系统管道改造过程中,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,造成重大人员伤亡。

经多部门联合调查后,调查报告指出,事故直接原因在于:违规动火作业,引燃现场堆放的LMZ冷媒增效剂,爆燃后大量有毒气体,造成施工和监护人员中毒窒息死亡。与此同时,围绕事故展开的行政、刑事追责程序启动,3家责任企业多人被采取措施。但司法文书显示,涉事的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信邦公司”)、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光达公司”)两家企业,分别对事故调查报告发起行政诉讼,认为报告对其责任认定有误。经一二审败诉后,目前,两起行政诉讼均已申诉至最高院。

通过刑事案件开庭,两家企业获得更多资料后,认为事故调查中存在漏罪和漏网犯罪等情形,其中漏罪的现场施工负责人涉嫌伪造信邦公司公章一事,曾被警方侦查并移交检察院,相信不久检察院会对这项罪名提起公诉;漏网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不如实告知《采购合同》中注明的“执行(Q/CGD002-2018) LMZ冷媒增效剂技术标准,本品按易燃化工产(品)运输、储存及使用”之语言,致使齐鲁天和惠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LMZ冷媒增效剂存放在施工地点,该起事故是涉嫌危化品管理之肇事罪,还是涉嫌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,相信公安局、检察院最终会依法处理,最终一切都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。

总之,企业应该牢记“生产安全高于一切”,按时对自己的生产条件、安全设施是否合乎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排查、检修,并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,比如工人的工作制度,甚至是工人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。如果出现安全事件,也应该第一时间报告,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事件的扩大化,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。对于工人而言,也应该积极接受安全生产意识,按照规定安全作业。

社会公平重于泰山,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,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,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检察机关要切实树立起保护好、保障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思想理念,更新工作方法、积极履职作为,让民营企业家们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平等保护。